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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530” 计划)报名公告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12-12  点击:7260
    根据《市政府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6〕144号)、《市政府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的补充意见》(锡政发〔2007〕326 号)、《市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530”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356 号)精神,为做好2009年“530”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发布2009年“530”计划报名公告。     
一、申报条件
(一)在海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学位,学成后在海外工作五年(博士学位的在海外工作三年)以上,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的领军人才。
(二)在国外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的领军人才。 
(三)在引领我市环保、新能源、生物三大先导产业,以及服务外包、动漫设计、文化创意、新材料等产业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和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创业领军人才。
二、申报对象
(一)目前在海外工作的领军型科技创业留学人员;
(二)目前已在国内其他地区工作(创业),有意来锡创业的留学归国人员;
(三)2008年4月15日后,到无锡投资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
(四)我市“7+1”政产学研合作联盟成员单位(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浙江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毕业,并在2008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从事研发工作满2年以上的人员。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无锡“530”计划,同年没有申报其他城市的引才计划。申报时必须明确一个创业意向区(县);
(二)申报人个人出资不得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三)申报人原则上必须与注册企业的法人代表相一致;
(四)申报人申报成功后所获得的创业启动资金须用于与企业科研经营等相关的活动;
(五)已在无锡地区注册落户的“530”计划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六)到锡创业后,每年在锡实际工作时间须在半年以上。
 四、扶持政策
(一)推荐(A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公司)注册后1个月内,市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和市(县)、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创业投资。
3、对具有市场需求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资金担保。
4、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
5、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等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二)推荐(B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公司)注册后1个月内,市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6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县)、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150万元的创业投资。
3、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
4、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等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三)推荐(C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公司)注册后1个月内,市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4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县)、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150万元的创业投资。
3、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
4、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等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五、其他优惠政策
(一)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如申报成功,另可获江苏省政府100-150万元的创业资助。
(二)安家费。对落户我市的“530”领军型创业人才可不受国籍限制,在享受不少于100平方米住宅公寓(3年免收租金)的同时,凡在无锡购房的可享受30—50万元的安家费补助。
(三)子女入学。提供市、区两级公办优质教育资源(省重点实验示范园、校)。
(四)人才招聘。对注册落户无锡的“530”计划企业,在创业孵化阶段由市人事局下属的人才中心、人才市场免费提供人才招聘服务。
(五)来锡参加项目洽谈会的申报人员,由市政府提供来锡往返交通费用(限经济舱)和在锡洽谈期间食宿费用。
六、承接载体
无锡市现有和建设中的重点创新创业创意载体,包括:无锡留学人员创业园、太湖国际科技园、太湖新城科教产业园、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工业设计园、锡山经济开发区、惠山经济开发区、软件园、太湖山水城旅游度假区、蠡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空港产业园区、江阴高新技术创业园、江阴临港新城、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宜兴经济开发区宜兴创业园、北塘科技创业园、崇安文化创意产业园、南长高新科技创业园信息产业园、国际科技合作园等。
七、组织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自2009年1月开始,由市人事局及“530”人才创业服务中心负责“530”计划的常年网上申报和咨询工作(www.china530.gov.cn)。
(二)资格认定和项目初审。网上申报工作开始后,由市人事局即时对报名人员的国(境)外留学学历、经历等进行认定、审核;由市科技局即时对创业计划书及相关材料的具体内容进行初审,对其提交的知识产权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三)项目技术评审。2009年度将根据网上项目申报情况,分两期进行项目评审。2009年6月和10月,由市科技局根据《市政府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项目评审细则》,邀请国家科技部“863”、“973”专家组相关专家(每个创业投资项目评审专家不少于5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项目评审。
(四)项目综合评审。2009年6月下旬和10月下旬,由市科技局邀请省市相关领导及相关的技术、管理、风险投资专家和企业家重点就相关项目的创业前景、产业化可行性、创业团队、财务评价等进行综合评审。
(五)项目对接与双向选择。7月中旬和11月中旬,根据申报人的创业意向与意向地区进行对接洽谈双向选择。已落户注册企业的申报项目不再对接洽谈。
(六)项目路演与洽谈。2009年8月和11月中旬,由市“530”计划办公室邀请A类项目候选人来锡作项目路演,并邀请省市相关领导及相关的技术、管理、风险投资专家、企业家、创业投资公司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对候选人的项目路演进行提问及评分。B、C类的项目路演由各市(县)区自行组织。路演结束后,由市(县)、区主要领导负责,建立由组织、科技、人事、开发区领导、科技风险投资专家、财务专家、管理专家等人员组成的项目洽谈小组,与最终入围的A类项目申报人及团队进行项目洽谈,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全程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
(七)签订合同。项目洽谈结束后,确定为A类项目的由市(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与洽谈成功的留学创业人员代表签订合同,市政府鉴证,在合同中明确签约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B类、C类项目由项目落户所在市(县)、区政府进行鉴证。2009年11月30日之前,A类、B类、C类项目完成公司(企业)注册登记工作。
八、申报办法
登录www.china530.gov.cn,直接在“无锡市530项目申报系统”中申报(不接受电子邮件申报)。4月30日前申报的项目参加上半年的评审,5月1日至8月31日的项目参加下半年的评审,9月1日以后申报的项目参加次年的评审。
联系人:吴腾骠  郭旻 
“530”计划政策咨询:86-510-82829192
“530”申报系统技术咨询:86-510-82826030
电子邮箱:wuxi530service@gmail.com
无锡市“530”办公室:86-510-82858659   刘正焕(处长)  罗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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